摘要:这篇文章主要介绍了国家烟草局是否将交通不便归于不发证的情形,需要的朋友可以参考下,如果你喜欢还可以浏览国家烟草局是否将交通不便归于不发证的情形的最新相关推荐信息。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行政规章)
第十八条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批发或者零售业务,不得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行政规章)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二)中、小学校周围;
(三)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3年的;
(四)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1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五)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3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六)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1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2次以上,在3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七)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e799bee5baa6e997aee7ad94e58685e5aeb931333337626239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提问者的条件只要符合以上条件的,发证机关依照上述规定,有权对其申请给予不予办理《烟草专零售卖许可证(个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
第九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行政规章)
第十四条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九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章)第十四条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规章)第十四条 申请新办零售类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二)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四)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根据上述规定,申请人应当准备以下材料:
1、经营者的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经营者的免冠相片;
3、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烟草e68a847a686964616f31333335343931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行政规章)
第十八条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批发或者零售业务,不得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行政规章)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二)中、小学校周围;
(三)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3年的;
(四)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1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五)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3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六)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1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2次以上,在3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七)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提问者的条件只要符合以上条件的,发证机关依照上述规定,有权对其申请给予不予办理《烟草专零售卖许可证(个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
第九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行政规章)
第十四条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九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章)第十四条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规章)第十四条 申请新办零售类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二)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四)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根据上述规定,申请人应当准备以下材料:
1、经营者的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经营者的免冠相片;
3、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商盟百科网chnore.com)
国家烟草局是否将交通不便归于不发证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