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这篇文章主要介绍了烟草局可否单独对无证经营烟草制品户进行处理?答案,需要的朋友可以参考下,如果你喜欢还可以浏览烟草局可否单独对无证经营烟草制品户进行处理?答案的最新相关推荐信息。
烟草专卖局有执法权,但没有处罚权,不是对卷烟进行扣留,而是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之后把案件移交到工商部门处理。
根据《烟草法》
第五十七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e799bee5baa6e79fa5e98193e59b9ee7ad943133343134303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擅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批发总额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扩展资料
罚款金额
《烟草法》(商盟百科网chnore.com)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为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和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从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买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所购烟草专卖品价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参考资料: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可以的,法律依据如下: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商盟百科网chnore.com)
法人所属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单独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其所属法人单位应当向相关的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第四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擅自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烟草专卖局应当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生产、经营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条件: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商盟百科网chnore.com)
(三)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及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需7a686964616fe4b893e5b19e31333431343034要;
(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三)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
(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商盟百科网chnore.com)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
(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可以对违反烟草专卖的行为进行处罚,不需要一定通过工商局,具体你可以看一下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烟草局可否单独对无证经营烟草制品户进行处理?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