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这篇文章主要介绍了2009年的什么时候烟草消费税进行调整,需要的朋友可以参考下,如果你喜欢还可以浏览2009年的什么时候烟草消费税进行调整的最新相关推荐信息。
一、含义:
烟草消费税,是指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税率11%。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凡是批发销售的所zhidao有牌号规格卷烟的,都要按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乘以11%的税率缴纳批发环节的消费税。
二、烟草消费税调整:
2009年6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84号),对卷烟产品消费税政策进行了调整。
1、分类标准:财税[2009]84号规定内:价格70元/条(含)以上的为甲类卷烟,其余为乙类卷烟。(商盟百科网chnore.com)
2、从价税率:财税[2009]84号规定:甲类卷烟税率调整为56%,乙类卷烟的容消费税税率调整为36%,雪茄烟的消费税税率调整为36%。
三、参考资料:(商盟百科网chnore.com)
1、分析:消费税调整对烟草企业的影响及对策.四川省达州市地方税务局[引用日期2015-05-9];
2、财政部:10日起上调卷烟批发税税率6% 并加征从量税.凤凰网[引用日期2015-05-9]。
财税[2009]84号规定:
甲类卷烟税率调整为56%,乙类卷烟的消费税税率调整为36%,雪茄烟的消费税税率调整为36%。
这个文是2009年5月份发的
2009年的什么时候烟草消费税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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