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怎么样?

商盟百科网 2023-08-23 12:09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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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2011年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考试

这个问题去网络去找啊,现在的网络那是相当的强大,基本上你想找的资料上都有,你也可以去找一下嘛。这也是我一山东新华电脑学院的一哥们告诉我的,呵呵,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② 请问济宁市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难不难视频教学时间够了给多少分有百分之多少的考生不过关

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学员基础都才不多的,不难。视频教学时间够了根据学生成绩加分,一般都能过

③ 专业技术继续教育视频如何快进

专业技术继续教育视频是不能快进的,即使用鼠标强制把课件拖动到最后一分钟,这个课程还是没有学习,整体进度是不能快进的。在上班的时候可以在后台打开播放,但需要每隔20分钟左右看一下进度,确保视频进度正常。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目的是修系统学分,为评职称做准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应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当年继续教育学时的方法:

1、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

2、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3、参加远程教育;

4、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商盟百科网chnore.com)

(3)济宁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扩展阅读:

职称评定时继续教育课时要求:

就“继续教育培训”而言,按照政策,参加2019年职称评审(中高级),

中级职称评审:至少要修满160个继续教育学时,需有20节公共课,140节专业课。

高级职称评审:至少要修满360个继续教育学时,需有20节公共课,340节专业课。

④ 如何在手机上进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继续教育培训手机端使用方法

准备工具:”融学“app,手机。

1、打开融学app,点击我的;

⑤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怎么加速

参加远程教育;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等内容。(商盟百科网chnore.com)

依据《专业技术人专员继续教育规定属》第八条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参加远程教育;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

(5)济宁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扩展阅读: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相关要求规定:

1、用人单位可以与生产、教学、科研等单位联合开展继续教育活动,建立生产、教学、科研以及项目、资金、人才相结合的继续教育模式。

2、继续教育机构应当认真实施继续教育教学计划,向社会公开继续教育的范围、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建立教学档案,根据考试考核结果如实出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

⑥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为何登录不进去

1、用户名或者密码存在错误,用户名和密码都存在错误。很好解决,拿到正确的即可。

2、学校没有给报名,比较麻烦,可能不能参加这次考试。

3、系统错误也即网站本身的问题,也很好解决,只要改正系统错误即可。

4、电脑的问题,将情况报告给学校的办公室,有办公室解决。只要修理电脑或者换一的电脑即可。(商盟百科网chnore.com)

(6)济宁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扩展阅读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第二章 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第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一)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

(二)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三)参加远程教育;

(四)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商盟百科网chnore.com)

(五)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继续教育方式和学时的具体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发展战略和岗位要求,组织开展继续教育活动或者参加本行业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便利。

第十条 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和职业发展需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也可以利用业余时间或者经用人单位同意利用工作时间,参加本单位组织之外的继续教育活动。

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有职业资格要求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参加继续教育活动提供保障。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经用人单位同意,脱产或者半脱产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与劳动者的约定,支付工资、福利等待遇。用人单位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时间之外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双方应当约定费用分担方式和相关待遇。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可以与生产、教学、科研等单位联合开展继续教育活动,建立生产、教学、科研以及项目、资金、人才相结合的继续教育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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