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发卷烟消费税计算问题

商盟百科网 2023-02-11 10:21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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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百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84号)二、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
  (一)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收范围:纳税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
  (三)计税依据:纳税人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
  (四)纳度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
  (五)适用税率:5%.
  (六)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专税。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八)纳税地点: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九)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属费税税款。
  

所以销售给批发企业的不征税,销售给本地零售企业的征税。
应纳消费税400*5%=20万

批发卷烟消费税计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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