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这篇文章主要介绍了吸烟的人得了肺癌,可不可以向烟草公司要索赔?,需要的朋友可以参考下,如果你喜欢还可以浏览吸烟的人得了肺癌,可不可以向烟草公司要索赔?的最新相关推荐信息。
按照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的要,可以,但国内不实行,没办法 想告的话建议到国外的法院去告当地的烟草公司,一般情况下在美国和欧洲一定能赢,在西太区的大部分国家(除中国外)也有赢的可能性 烟盒上书写的“吸烟有害健康”本身就违反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规定,而且在任何情况下烟草公司书写在烟草包装上的任何标志都不能构成烟草公司对其产品产生的危害的免责权利,因为使用烟草并非完全是烟草使用者的意愿——烟草中的尼古丁的成瘾性仅次于海洛因,很少有人能摆脱它的控制,详情参见公约缔约方会议资料 补充: 到百度上或谷歌上搜搜看,你一定会发现,英美国家状告烟草公司造成健康损害的案例基本上原告方都能胜诉,而我国的原告方基本上都是败诉的。同样的科学证据,在英美国家可以当作法律证据使用,而在我们这里,法院总以科学证据没有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认可为理由不予承认,要么就左右而言他,说烟草公司已经告诉大家吸烟的危害了,你吸烟患上疾病是你自己的责任,就是不肯承认烟草的高度成瘾性。 前段时间美国一位吸二手烟的人因为肺癌将烟草公司告上法庭,获赔3亿美元,据此,我已经要自己在2010年坚决做到百分之百避免吸二手烟,我总不能因为自己没有生在美国而怨天尤人吧。这么做既能避免烟草烟雾危害也能避免上告法院得不到支持的无奈,多好! 期盼有一天,法院说,烟草公司没有尽到责任,因此应承担主要责任——这也算一个了不起的进步 补充: 公约中的相关内容: 第VI部分:与责任有关的问题 第19条 责任 1、为烟草控制目的,必要时,各缔约方应考虑采取立法行动或促进其现有法律,以处理刑事和民事责任,适当时包括赔偿。 2、根据第21条的规定,各缔约方应相互合作,通过缔约方会议交换信息,包括: (1)、根据第20.3(1)条有关烟草制品消费和接触烟草烟雾对健康影响的信息; (2)、已生效的立法、法规及相关判例的信息。 3、各缔约方在适当时并经过相互同意,在其国家立法、政策、法律惯例和可适用的现有条约安排的限度内,就本公约涉及的民事和刑事责任的诉讼相互提供帮助。 4、本公约应不以任何方式影响或限制缔约方已有的,相互利用对方法院的任何权利。 5、如可能,缔约方会议可在初期阶段,结合有关国际论坛正在开展的工作,审议与责任有关的事项,包括适宜的关于这些事项的国际方式和适宜的手段,以便应缔约方的要支持其根据本条进行立法和其他活动。 补充: 来源:法制e799bee5baa6e4b893e5b19e31333337386638日报历数美国的烟草诉讼史 传说,最早的烟草出现在一个印第安女孩的院子里,是某种不知名的鸟带来的种子生长起来的。后来那女孩发现这种草很好闻,就把它献给国王,国王很喜欢把这种草点起来闻烟香,于是烟草就从美洲大陆开始被人们世世代代流传下来。 当人类社会告别原始的蛮荒时代,进入现代文明社会,许多古老的习俗和传统早已在历史的烟波中被人们逐渐淡忘,而烟草却成为一个例外。它不但在不知不觉中成为成千上万人的普通日常消费品,更是成为一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而随着现代科学的发展,人们已经越来越意识到吸烟对人们健康的危害性,各国政府以往对烟草行业所采取的姑息态度也在逐渐收紧。这其中,尤以美国为甚。 众所周知,利用法律上的诉讼手段来解决日常生活中的问题,是英美法系中的一个鲜明特征。诉讼往往是随应需要而产生的,当人们发现烟草作为一种商品对自身的健康造成危害后,便开始习惯性地要政府追究烟草商们的产品责任。 从1954年开始,美国开始出现早期的烟草诉讼,但由于过于冗长、繁多的诉讼,实际上并不能给任何一方带来好处,所以在1987年,加州议会甚至通过了基本禁止对烟草公司提起诉讼的法律,其理由是,烟草对人体有危害,这是人所皆知的事实(加州议会后又于1998年1月废止了该项禁止令)。尽管早期的烟草诉讼多半胎死腹中,但是至少人们的反烟草意识已经被唤醒。 1964年,美国公共卫生局发表了有史以来的第一份有关吸烟与健康问题的报告,认为吸烟与肺癌有直接关系。正是从那时开始,美国烟草业开始处于不利的境地。随后,联邦政府又于1966年通过了香烟标识与广告法,要烟草公司必须在香烟包装上明确载明吸烟有害的标识;1967年,联邦贸易委员会发布了第一份关于尼古丁的报告;1969年,美国政府通过了第一部“烟草法”。1971年,美国政府明确禁止在电视及电台上做香烟广告;1973年,美国航空局要在商业飞机上设立非吸烟区,同年亚利桑那州成为第一个限制在公共场所吸烟的州。 1984年,对美国的烟草业来说具有转折性意义。是年,由新泽西一位长期吸烟后死亡的死者的家属对烟草公司提出责任案,从而抖出了几千页的内部材料。材料中提到,一些烟草公司其实早就知道吸烟对健康的危害(到目前为止,美国的大烟草商们没有一个公开承认吸烟有害健康,只是迫于政府法令,才在包装盒上写上警示标识)。随着尼古丁令人成瘾和被动吸烟危害性等研究报告相继公诸于众后,美国政府对烟草业的限制开始越来越多。 到了上世纪90年代初,美国官方开始发动对日趋严重的“烟害”的攻击。舆论界呼吁:对于因吸烟每年给美国造成1000亿美元以上的经济损失和40万人丧生,烟草业应负法律上的责任。克林顿总统上台后,顺应这一潮流,一再作出决定,将烟草业在本国的经营逼入死胡同。 1997年9月,克林顿在公开场合赞扬于当年6月20日达成的协议,该协议规定在25年内向烟草公司索取高达3685亿美元的巨款,用于治疗同吸烟有关的疾病,以换取限制对烟草公司提起诉讼。同时克林顿在发表“国情咨文”时再次重申,迫使烟商向政府作出赔偿是不可妥协的。其实,在1997年8月25日,美国佛罗里达州政府通过协商,已获得烟草公司一笔113亿美元的赔款,第一笔10亿美元的赔款已在1998年8月付清。在此之前,密西西比州也获得了由烟商承诺的33.6亿美元的赔款。1998年,美国各烟草公司更是与50个州达成了在未来25年内赔偿2460亿美元的和解协议,作为对患病的吸烟者的补偿。显然,此时的美国烟草业在国内已面临上下夹攻、四面楚歌的境地。 尽管如此,但实际上,美国烟草业在与吸烟者交手的官司中却从未败过阵,不过这种情况从1997年开始真正发生改变。当年11月,加州法庭判决,美国洛里拉德烟草公司向加州一位因吸烟而损害健康的人赔偿150万美元,这是美国烟草商首次公开向吸烟的受害者作出赔偿。此前的10年中,加州的法律一直使烟草业在诉讼案中立于不败之地。美国公众舆论认为,美国官方正在改变烟草业作为本国财政收入重要贡献者的形象,而法律界人士则相信,烟草商今后将面对打不完的官司。 1999年3月30日,美国俄勒冈州波特兰市的一个法庭作出判决,判罚国内最大的烟草商———菲利普·莫里斯公司赔偿一位吸烟受害者威廉姆斯家庭大约82万美元的损失,此外还须缴纳795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金。而实际上,威廉姆斯案已经是这家美国最大烟草商短期内发生的第二起被罚事件。此前的三个星期,加州旧金山地方法院也判决菲利普·莫里斯公司向53岁的帕特利西亚·亨雷女士赔偿5150万美元,后者因长期吸万宝路香烟而导致肺癌。 此后在2002年10月,菲利普·莫里斯公司再遭打击。洛杉矶法院在布洛克诉菲利普·莫里斯案中,陪审团裁决了280亿美元的惩罚性损害赔偿金,这是美国历史上最高的个人惩罚性损害赔偿金。 蔚为壮观的烟草诉讼史,给更多后继者留下了更多的期待。而随着各种相关立法和法律的陆续出台,也给美国的烟草商施加了巨大压力,为了减少国内禁烟官司的纠缠和舆论界的谴责,烟草商们不得不有所收敛和更加注重宣传自己的形象,比如美国的四大烟草公司就于1997年10月承诺出资3.5亿美元,创办一个研究间接吸烟问题的基金会。此外,烟草业大亨们还准备作出其他让步,如今后在商店里不出现任何香烟的招贴、海报及其他宣传物品;把烟盒上的警告标识做得更大、更显眼,并标明所有添加剂成分等。 毫无疑问,种子一旦萌发,必将迸发出勃勃生机,正如当初那颗被不知名的小鸟衔到印第安土地上的烟草种一样。当烟草的死亡威胁步步逼近,当人们的危机意识渐渐苏醒,美国的烟草行业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必将一如从前地面临更多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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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自己吸的烟,后果自负(商盟百科网chnore.com)
吸烟的人得了肺癌,可不可以向烟草公司要索赔?